近期有不少参保群众咨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领取的问题,今天小编就带您先来了解一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规定。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资。
1.个人缴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018年起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仍保留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设定的个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多缴多补激励机制,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年满16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年缴费。对距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至15年。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来源:酒泉市社会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