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公开征集酒泉市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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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4/24 1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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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酒泉市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的公告


      为充分展示酒泉市深厚的文化旅游底蕴和酒泉文化旅游品牌形象,准确提炼反映酒泉市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特色,进一步提升酒泉文化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酒泉市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9年4月20日至7月20日

      二、征集内容

      酒泉市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三、征集范围

      本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国广泛征集,个人、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和单位均可投稿参加。

      四、作品要求

      (一)作品创意独特,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较强的可传播性,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作品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能充分反映酒泉历史文化底蕴和旅游资源特色,具有独创性。
      
      (三)作品文字精炼,简洁明快,文辞大气,响亮有力,便于记忆,朗朗上口,符合广大游客心理期望和时代诉求,具有很强的文字震撼力、传播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投稿者要写明作品的创作思路、理念和含义,填写《酒泉市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表》和《作品及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字迹工整清晰,表述完整。投稿者须附上“酒泉市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创意说明,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五)宣传口号应为新创作作品,未公开发表过。

      五、投稿方式及截稿时间

      本次征集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投稿人将填写的《酒泉市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表》和《作品及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连同投稿作品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投稿电子邮箱:jqwtgdhlyjkhzj@126.com。投稿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0日18:00,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六、奖项设置

      酒泉市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设采用奖1名,奖金3万元,入围奖10名,奖金各0.5万元。采用奖不重复获得入围奖奖金。

      七、评选奖励办法

      由主办方对所有征集作品进行初选,并在“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网”和“文化酒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展示。

      入围作品由主办方邀请相关领导、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后确定,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采用作品由主办方报请酒泉市委、政府确定。采用作品在相关媒体公开发布。

      八、其他有关说明

      (一)请投稿人登录“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网”(whj.jiuquan.gov.cn),或关注“文化酒泉”微信公众号,了解酒泉市文化旅游资源及发展现状。

      (二)本次征集入围作品的著作权归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有,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不再另付稿酬。

      (三)投稿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等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如出现投稿作品内容相同,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据邮件送达时间为先后次序)。

      (五)未经征集活动主办方授权,创作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获奖和入围作品。

      (六)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无论初选、入围与否,所投稿件恕不退还,不予回复。

      (七)征集活动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活动主办方作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联系人:魏 东

      联系电话:0937—2617800。

      附件:






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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