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肃州区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铺)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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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5/13 14:47:21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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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铺)的温馨提示


      近期有商户四处散发广告,在仅有工业用地手续情况下就设置展示大厅,采取摆放沙盘模型、悬挂项目位置图、反复播放项目视频广告等方式,自称只做商品房项目宣传和推广活动。为了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肃州区房地产管理局提示广大市民,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务必认真核实商品房项目是否“五证”俱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注意土地使用性质必须与商品房项目性质一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对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照的新建商品房,不要购买,更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

      3.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认筹金、意向金、定金、预付款等名义的购房费用,均属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如发现上述行为,请及时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937—2635657。

肃州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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