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手续费退费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精神,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将对2017年3月30日以后办理存量房屋转让手续收取的存量房屋转让手续费退还当事人,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费对象:存量房屋转让手续费缴款当事人。
二、退费范围:2017年3月30日以后办理存量房屋转让手续时,在肃州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缴纳的存量房屋转让手续费。
三、退费流程:缴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始缴费发票原件,申请办理退费。
退费时,企业提供对公账户;个人提供农行或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款项将于2019年7月—9月批量退回。逾期未办理退费手续的单位或个人,视为放弃退费,我局将对放弃退费的名单在酒泉市自然资源网公告栏和肃州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放弃退费款项上缴肃州区财政局处理。
四、受理期限:2019年9月1日前,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30—18:00。
五、受理地点: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五楼528室(玉门东路1号)。
六、咨询电话:0937-2614854。
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