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肃州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

  • 酒泉通
楼主回复
认证会员认证会员
  • 阅读:39587
  • 回复:0
  • 发表于:2020/1/17 23:55:43
  • 来自:甘肃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酒泉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肃州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


肃州区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和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自2020年开始,为与全国同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现将全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履行责任和相关要求告知你们,请认真遵守。

      一、试行主体及责任。辖区内所有生产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逐步参与推行)是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第一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合格证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

      二、合格证开具方式。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其生产的农产品上市时自行出具合格证,带证销售,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三、与农业重点扶持政策挂钩。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农业项目补贴、示范创建、品牌认证等挂钩,对未试行合格证的主体,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

      四、向社会公开承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向社会公开承诺:一是坚决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限制的农药及其他化学物质;二是依法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三是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严格实行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四是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或附加标识,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五是自觉开展自行或委托检测,不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六是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坚持诚信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强化技能培训,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制度,做到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坚决杜绝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交易。

      六、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服从各级监管部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出现隐患积极整改。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我们殷切希望广大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积极参与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共同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火墙”,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而共同努力。

      今后,凡发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使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可向肃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37-2880652

      特此告知

肃州区农业农村局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