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条列》4号令用词有误?还是昌恒新世纪供热站工作人员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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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9/14 15:31:22
  • 来自:甘肃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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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条列》4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住宅”热用户报停地暖,按一个采暖期采暖费全额的20%收取热损费,今早本人去报停空置商铺暖气,新世纪暖气收费站工作人员指着市政府4号令要按“住宅”收热损费,不交就不给停暖,还要按全年采暖期让我们承担采暖费!
请问:
1.商铺每年暖气收费30元/平,住宅20.5元/平,行政事业单位28元/平,为什么收费时不一样,停暖时“商铺”就等于“住宅”了呢?
2.商铺每年都要交房产租赁税,住宅则不用交。
3.商铺和住宅办证所交税费也不一样?
       今年役情其间很多商铺空置,我们损失惨重,己出租的也减租降费,为什么报停暖气时,“商铺”就变成了“住宅”了?指着政府4号令必须按住宅对待?“商铺”=“住宅”?我们想问一下,是政府4号令用词有误?还是暖气收费站工作人员理解执行政府4号令有偏差?
  • 霞光
  • 发表于:2020/9/14 23:19:48
  • 来自:甘肃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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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公司不应该收热损费,如果收了应该把收的钱补给停暖隔壁住户哦,因为热损失的是隔壁住户,隔壁住户室温会降低,这个政府的文件也存在问题,是外行起草的,是外行发布的,稍微有点传热学知识的就不难理解,因此供热单位并没有热损也不应该收热损费,政府文件是存在问题,编写文件的没有传热学和热工知识是脑残,热损是隔壁住户有,钱有由隔壁住户来收就对了,文件这样写确实感到悲哀...............
厨房电器批发零售维修
2020-09-26 21:5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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