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停暖要交热损费!是《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条列》4号令用词有误,还是昌恒新世纪收费站执行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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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9/17 22:26:23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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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时间:2020-09-15
事件发生地点:昌恒新世纪收费站大厅
 事件描述:

《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条列》4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住宅”热用户报停地暖,按一个采暖期采暖费全额的20%收取热损费,今早本人去报停空置商铺暖气,新世纪暖气收费站工作人员指着市政府4号令要按“住宅”收热损费,不交就不给停暖,还要按全年采暖期让我们承担采暖费!
请问:
1.商铺每年暖气收费30元/平,住宅20.5元/平,行政事业单位28元/平,为什么收费时不一样,停暖时“商铺”就等于“住宅”了呢?
2.商铺每年都要交房产租赁税,住宅则不用交。
3.商铺和住宅办证所交税费也不一样?
4.商铺交的20%热损费按商铺每平米30元的收费标准算的?还是住宅20.5元每平米的收费标准算的?
         今年役情其间很多商铺空置,我们损失惨重,己出租的也减租降费,为什么报停暖气时,“商铺”就变成了“住宅”了?工作人员指着墙上的政府4号令要按住宅对待,“商铺”=“住宅”吗?我们想问一下,是政府4号令用词有误?如此含糊不清的条例,不会是临时工起草的吧?还是暖气收费站工作人员理解执行政府4号令有偏差?


  • 池塘里的一只呱
  • 发表于:2020/9/29 7:05:04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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