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出台的《酒泉市供热管理条例》是38条规定“住宅”停暖要收“热损费”。在各县市的供暖细则还未出台前,肃州区各供热站(各县市供热站)都依据这个《条例》,对报停住宅、门店暖气用户,开始收取停暖热损费,不交钱不给停暖,停不了暖仍按全年用暖收费!
针对这种搭便车对门点乱收费的现象,经过我们在甘肃信访大厅投诉后,暂时被制止不收了。但今年己经被乱收热损费的用户怎么办?今后停暖用户怎么办!
在此想问问职能部门,如此大的民生问题,未召开听证会就决定停暖收“热损费,”导致了供热企业借此规定对商辅都乱收热损费,这不负责任的4号令38条,明显是帮供热企业说话,损害百姓利益!
我们用暖户交的暖气费是按建筑面积收取,楼道上下等公共公摊部分我们都交了暖气费,近几年暖气分户才给供暖,暖气停暖从用户家室外楼道暖气井就关停了,用户家连一滳热水都未流入,楼道等公滩面积都交了暖气费,收“热损”费怎么想出来的?
还有,同一小区,同一幢楼,同一条供暖管供暖,住宅暖气每平收25元,商辅收30元每平,行政用暖28亢每平,用样的温度(一层门点温度还比住宅要低一点),商辅每年都上房产税,租户还交营业税,门店办房证交很高契税等费用,这对当地税收和经济都是有贡献的,却不能被一视同仁,区别收费!现在停暖又被收“热损费”!这也太坑老百姓了!
以后用户是不是停水得交水损费?停电得交电损费?停网络得交网损费?经过住家小区门前路面上来往的车辆坏了,也要我们掏车损费?楼下饭店气味飘进住户窗户,住户得交饭菜费!房子不住,门店不用,停暖还得交暖气“热损费”,官老爷们,你们的这种规定向着谁?在帮谁讲话?这也太明显!太荒唐了吧!
企业供暖收费,本属市场供需关系,很多城市都己按用户供热计热器来收费,多用多交,少用少交,酒泉很多新建楼房每户都按了暖气计热器,至今不用,形同虚设。前几年煤价降了,很多城市暖气收费也降了,我们不降,受益的是供热企业。近几年每到冬季,酒泉供热主管爆管上新闻,部分住户暖气不热在网上叫苦不堪,苦的是用暖百姓,但不管供暖热的与不热的,用户都一分不少的交暖气费。现在停暖让交“热损”费,你们怎么想的!
这种损百姓利益,肥热企腰包的事,是不是得少干一点,多替百姓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