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三十八条涉嫌违法,应修改

  • 任逍遥
  • 发表于:2020/12/9 23:15:51
  • 来自:甘肃
  1. 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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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开个供热公司,不需要用户,光收热损费就行了岂不是空手套白狼,好主意!
  • 雾锁南洋
楼主回复
  • 发表于:2020/12/24 17:44:54
  • 来自:甘肃
  1. 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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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这个烂网站,说个啥都要审核,又不违法,违规,那句话都要审核,有啥用?
  • 雾锁南洋
楼主回复
  • 发表于:2021/7/30 0:16:53
  • 来自:北京
  1. 3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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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供热管理办法三十八条规定,用户停暖要收热损费,毫无法理事实依据!首先阀门都在楼道,这里是公共区域,阀门关闭,热水并没有通过用户家里,收热损费依据何在?况且热损费本身就算在供热成本里面,在收热损费岂不是重复收费?立法应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应体现人民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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