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酒泉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告

  • 酒泉通
楼主回复
认证会员认证会员
  • 阅读:64276
  • 回复:0
  • 发表于:2021/8/7 20:12:07
  • 来自:甘肃
  1. 楼主
  2. 正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酒泉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酒泉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告


      按照国家和省市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参保对象

      市域内除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具有我市户籍居民,常住人口以及我市在校(院)的大中专学生。

      二. 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标准为每人320元。

      三. 缴费时间

      2021年度参保缴费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 参保缴费方式

      (一)续参保人员

      续参保人员可携身份证或社保卡选择我市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网点柜台进行缴费,也可通过农业银行、农商银行手机银行APP、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缴费。

      (二)新参保人员

      本市户籍新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异地常住人员需携带居住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居住地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完成后可参照续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三)新生儿参保

      1.我市户籍或父母一方户籍在我市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完成后可参照续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监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为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大中专学生参保

      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各县(市、区)要确保与学生原参保地医保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由学校统一收缴和造册,报学校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核定,登记核定无误后办理缴费手续。

      五. 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参保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可在所在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门诊就医使用,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60%,每人每年报销80元。

      (二)门诊“两病”用药保障及“慢特病”补偿待遇

      1.门诊“两病”用药保障




         2.门诊“慢特病”补偿待遇(共50种)



    
     (三)住院医疗待遇



 
      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在我市连续参保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大中专院校、技校、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学生以及常住外来人口。新系统上线后,住院费用报销标准在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今后在我市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报销比例暂定最高可提高至5个百分点。

      (四)大病保险待遇

 


(来源:酒泉医保)

关注同城热点 获取最新资讯 点击查看更多本地热点话题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