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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2/4/13 20:15:40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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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甘肃省政府召开的第103次常务会议获悉,决定从4月1日起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至今,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我市肃州、玉门和敦煌提到980元,其他县市提到940元。 按照新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全省一至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分别提高到980元、940元、900元和8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分别为28.9%、32.4%、34.3%和36.5%。我市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属于一类地区,其余4县属于二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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