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酒泉市辖区G30连霍高速道路区间测速、固定测速、抓拍设备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湖高速公路大队决定在G30连霍高速启用区间测速、定点测速、抓拍系统设备公告如下:一、固定测速位置(抓拍超速、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G30连霍高速2314Km处;2、G30连霍高速2383Km+500m处;3、G30连霍高速2405Km+800m处。二、固定抓拍设备位置(抓拍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G30连霍高速2397Km+400m(酒泉服务区东向西入口);2、G30连霍高速2397Km+600m(酒泉服务区西向东入口)。区间测速路段位置(抓拍超速、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G30连霍高速2383Km+500m至2405Km+800m,全长22.3公里;2、G30连霍高速2405Km+800m至2383Km+500m,全长22.3公里。三、测速执法标准:以上测速路段大、中型车辆限速100公里/小时,小型车辆限速120公里/小时。四、测速执法方式:采取区间测速、定点测速和抓拍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测速、抓拍违法执法。五、公告时间:2022年5月10日-5月31日。六、启用时间:2022年6月1日零时正式启用。公告期满后,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湖高速公路大队将上述路段机动车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请广大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限速规定要求安全驾驶。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湖高速公路大队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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