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病情病种
申报对象为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低收入标准
申报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6日,由民政等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户籍要求
申报对象需为肃州区辖区户籍人员,外流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曾经接受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的妇女不能重复申报。
申报流程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向所在村、社区提出救助申请,如实、完整填写“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并提交患病诊断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复印件。乡镇、街道妇联统一汇总,上报至区妇联,区妇联协调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申报对象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全面审核后,上报市妇联复核。
截止时间
2025年6月3日
咨询电话
肃州区妇联:0937-26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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