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66号)精神,即日起,酒泉市全面延续实施稳定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尽快完成稳岗返还数据比对,及时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告知并核对确认信息,经公示后,通过“免申即享”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要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明确资金分配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
即日起,截至2025年12月31日。
①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法人登陆;
②点击“我要办”→失业保险待遇单位银行信息维护→维护企业对公账户信息;
③点击“失业待遇”→“稳岗”→按要求上传稳岗返还确认书、承诺书及企业征信报告→点击“愿意享受”(注意:页面显示提交成功才可以);
④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请及时关注“酒泉社保”公众号发布的公示信息,公示结束后稳岗资金即可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请广大参保企业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法人办事,确认稳岗返还生成数据是否提交成功,市直参保单位如果线上办理有困难,可咨询酒泉市社保中心工伤失业待遇科0937-2680904,各县市区参保单位请联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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