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2017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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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6/12 16: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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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以医疗票据为准)。但是,如果你入院时使用了医保,或者因为涉及工伤已经报销了医疗费,那么由社保或单位报销的医疗费部分就不能再主张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5、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或参照受诉法院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7、住宿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及实际需要计算。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费=根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14、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5、其他损失=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由法院判决。

张健律师,联系电话:187 0937 9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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