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提醒!2019年低保申请开始了,申请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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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9/9/7 10: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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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广大居民:
2019年低保申请开始了,申请条件如下:
凡是具有肃州区非农业户籍的城市常住居民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户籍状况和财产状况符合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向社区居委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城市常住居民指有我区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重病、重残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的可不受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时间限制)的城市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为全额保障对象和差额保障对象两个类别。
一、全额保障对象: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家庭
2.家庭主要成员肢体、精神或智力重度残疾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3.生活特别困难且同时有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单亲家庭。
二、差额保障对象:
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困难居民家庭,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城市困难居民家庭:
1.家庭主要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含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长期卧床不起且无其他收入,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
2.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的家庭;
3.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
4.因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家庭;
5.家庭主要成员因死亡、重病、重残、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困境儿童家庭;
6.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在册宗教教职人员;
7.健在的国民党抗战老兵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尚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8.其他因家庭成员病、残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9.符合区政府享受城市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三、申请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1.申请人未申请和授权核对机构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或拒绝配合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的申请人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转移家庭资产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拥有机动车辆的家庭(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或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等)的(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或拥有2处以上(含2处)居住房产的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或有一定规模经营实业。
3.申请人离异不满3年(重病、重残或遭遇重大突发意外、供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不含自费择校生】等情况除外),或通过离婚、赠与、 转让等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4.拥有购买非维持家庭最低生活需要的高档消费品的:或经常出入于高档餐饮、娱乐场所(包括麻将馆等)消费的,饲养宠物的 名下虽无车辆信息,但长期固定使用机动车辆的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选择高收费学校就读的离开肃州区一年以上(在校学生除外)的。
5.各类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6.区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情形的。
凡符合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住户请带齐相关证件到所辖区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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