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开始了,这本来是政府为人民办的实事,好事,惠民政策!可是具体落实时总是那么难!
文件要求要出具门诊慢性病诊断证明!病2018年12月因脑梗塞高血压住院治疗,3月底在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复查时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做全面的复查,病人就听从医生的建议住院7天,花费2000多,只报销了一半,剩下的全是自费!后期病人一直在市二院开高血压药!
9月份看到慢性病报销通知以后,病人去市二院开具慢性病诊断证明,被大夫告知,十月份再去!十月一号病人再次去开证明,大夫说,文件上说要半年内的住院证明或检查结果,他们接到的通知是四月一号以后的检查才能开!
文件规定,10月1号到31号申报,并没有说10月1号以后才能出具证明,那么九月份去开,还在六个月之内,为什么医院不开?3月底住院到4月1号仅仅错了两三天,就要再做一次检查,或者住一次院,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变相为医院创收!因为检查费和住院费并不能完全报销!而且脑梗塞和高血压的复查也有医嘱,难道去市二院看病检查住院还要挑日子选时间?不然报销难时出证明会被卡!
明明是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起来却不断走样!老百姓办事真的这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