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年了丽景阳光小区南门前的道路施工无法完会完成,造成本小区车辆无法全部能停在划的停车位上,而交警部门还时不时对违停车辆贴罰单,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不对占领车位不及时完工的施工单位处罚,而是对造成停车很不方便的业主处罚呢,难道是我们有车位不停非要停在马路边上,对一个普通的违停罚单,像我们这种上班打工的人来说那就是不吃不喝还白干一天,要罚款的交警部门和市政建设部门能不能体恤一下老百姓,施工的快点完工,要罚钱的设个暂缓时间段,等完工有停车位了再上纲上线不行吗。好歹先尊重一下事实再判定好不好,不要搞一支独大让百姓对你们不满,和谐社会的标语只是用来喊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