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博爱医院
——夺命医院、还我孩子、还我幸福
2012年
12月
5日早上
9时左右我妻子出现轻微的间歇性腰酸、腹痛。下午
7时左右出现轻微的持续性腰酸、腹痛。于当日下午
8时入住酒泉博爱医院。酒泉博爱医院妇产科医生预计于
2012年
12月
5日夜间
12时左右开始分娩,再未对胎儿
B超检查的情况下,博爱医院院方给予产妇含服米索前列醇,肌肉注射缩宫素。
12月
6日零时
50分左右,在胎儿强行分娩过程当中,致使胎儿窒息、抢救无效死亡;产妇产道破裂大出血,院方将产妇子宫三分之二切除。
认为此次医疗行为酒泉博爱医院存在过错,系医疗事故。
(一)、院方的不作为行为是导致产妇子宫切除术的直接原因。
产妇入院后,院方没能准确预计胎儿分娩的风险因素。在分娩产程出现难产情况时,是否考虑进行剖宫产手术,这一点院方没能积极做到。在胎儿不能正常分娩的危急情况下,没有应急措施,而是急于前往解放军
25医院家属院、酒泉市人民医院家属院、玉管局家属院等地找来陈淑萍、徐太烈医生及一名手术护士帮忙。在这种紧急的情况下,因不能事先准备剖宫产手术。导致孕妇宫腔进血而采取了子宫切除术。
(二)、院方因医疗器械存在瑕疵,不能正常使用,是造成婴儿死亡的直接原因。
在婴儿分娩以后呼吸复苏气囊无法正常使用,而作为院方没有及时检查、更换。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导致婴儿抢救无效死亡。
(三)、院方所采取的分娩措施,不符合医疗规范,是导致子宫出血及婴儿出现窒息的又一原因。
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妇产科学》教科书的表述:在婴儿分娩期的第二产程中要避免屏气加腹压,应行会阴后一侧切开术,胎头吸引或产钳助产术,尽可能缩短第二产程。而作为院方在第二产程中,采取了对腹部加压(有三人加压)的行为,违反了产程操作规程。是导致子宫出血及婴儿出现窒息的又一原因。
(四)、院方在整个救治过程中无急救人员配备,贻误最佳抢救时机。在婴儿分娩以后抢救过程中
2小时
40分钟的时间内没有对产妇进行监护和救治处理,导致产妇失血过多而休克,最终导致无法止血而切除子宫。
(五)、院方将产妇自产房移至手术室抢救时,家属多次强烈地求时,院方并没有接受家属要求转院,而致使产妇生命更加危险,延误抢救时间。在抢救过程当中院方从没有给家属正面交待病情的发展情况,使用无关紧要的语言来敷衍,搪塞家属的多次追问,严重的剥夺了家属对产妇病情发展的知情权。
我们只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没有工作,没有住房,只是生个孩子,可是孩子不但没有生成,大人缺落下终身残疾。是博爱医院毁了我一生的幸福,但院方还推卸责任,拒不赔偿。博爱医院——天天在电视上做广告的害人医院我要你血债血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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