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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5/16 22:40:13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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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务农的两哥哥,省吃俭用,不惜借债于2012年4月定购酒泉市华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水丽都期房两套,并于2012年5月10前缴纳了超过50%的购房款,该公司出具了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并且在收据中注明了房屋面积、楼层及房屋单价。2013年房屋建设期间(主体未封顶)开发商以建设资金紧张为由,又催促二位准业主缴纳房款数万元。时至2014年5月16日,该楼盘尚未提请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即日两哥哥接该公司总经理(男,姓夏)通知:当初该房售价过低(三楼:3588元/㎡,)不符合该公司利益,要房需加价200-400元/㎡,不要则退款走人......。该总经理气焰嚣张,放言道:政府、法院、房管局你虽便告,要不要我开车送你去........。朗朗乾坤,***执政的酒泉大地竟有这种无视国法的不良开发商。该开发商的行径与习总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平、法制等内容格格不入。现跪求广大网友声援。发贴内容真实,欢迎广大网友转载声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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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风日下,人心不沽,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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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想咋整就咋整! 收款收据可以作证,如果有合同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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