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市民随手拍】“城市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台”照片(视频)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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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3/28 10: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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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随手拍】“城市不文明交通行为

 曝光台”照片(视频)征集启事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城镇市民的文明意识、道德意识,倡导文明新风,做文明有礼的酒泉人,现开展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公共场所各位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图片及视频,营造交通安全,从“你我”做起。
      一、征集内容
      发生在我市公共场所的各类不文明行为的图片或视频(如不文明驾驶、闯红灯、乱停车辆、横穿马路等)。
      二、作品要求
      1.图片、视频要求客观真实、主题鲜明。拍摄工具不限,但要清晰可辨,请勿加工合成。
      2.发帖请附照片或视频的描述说明(简短的内容描述、拍摄时间地点等)。
      3.酒泉公安交警公众微信平台将开设“不文明行为随手拍”专题,整理收集并发布市民的随手拍。
      三、征集日期
      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
      四、参与方式
      市民可将手机、照相机或行车记录仪拍下的照片(视频)发至酒泉热线曝光台。
      五、奖励内容
      1.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次数达到一定数量的市民给予奖励,其中12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在公交车站违停,影响公交车辆进出站的;公交车不按次序排队进站,斜插上下客影响相邻车道车辆行驶的;进入导向车道,不按指示方向行驶的;压实线行驶的;遇到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占用对向车道超车的;压导流线行驶的;不按规定掉头的;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行道分界线的;在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公路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的;驾驶车辆接打电话看手机的。
      2.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并曝光的,包括8种交通违法行为:非法改装校车的;校车超员的;驾驶货车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挪用或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

      联系电话:2696820  2696819  交警支队宣法科

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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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3/28 10: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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