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酒泉风光、聚焦幸福生活”
广场摄影作品展征稿启事
为了进一步扩大酒泉的影响力,通过摄影图片这一最直观、最形象的方式,宣传酒泉的新变化、新气象、新成就、新风貌,为各方人士更多了解酒泉增添新的窗口,也给广大摄影人士和摄影爱好者提供展示精美作品的平台,市政协将在世纪广场设立影展橱窗,作为长期展示酒泉历史文化、发展成果、民俗风情、绮丽风光的阵地。邀请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用手中的相机,展现融合了历史内涵与时代光彩的酒泉新风采。影展初步计划一季度展出一次,初次影展将于8月举办,现开始向全社会征集摄影作品。
一、征稿主题 反映酒泉的悠久历史、灿烂文化、自然风光、人文景观、民族风情、生态环境、建设成就、社会新风、鲜活人物等内容的摄影作品均可投稿。
二、征稿范围 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三、征稿细则
1.作品创作时间不限,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不限,主题、类别不限,但必须取材于酒泉市境内。
2.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内容要求积极健康,表现手法不限,鼓励有个性和追求新意的作品。
3.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除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用电脑或传统暗房技术进行合成、添加、删除、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4.本展览只需提交数码作品。组照请注明数码文件序列号,每位参赛者投稿数量不限。数码作品为JPG格式,长边不得小于1000像素。每幅(组)作品均需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
5.投稿方式:网络投稿。无相关资料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无论何种形式投寄,都不得重复投稿。
6.作品入选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用于展品制作。
7.该活动不收参展费,不退稿。作品一经采用即付给适当稿酬[单幅每张100元,组照(4幅一组)300元]。
8.所有入展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展览、画册及杂志、网站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9.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10.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存在著作权问题或纪录类作品真实性问题等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收回作品稿酬,并在媒体上通报。
11.投稿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主办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
四、投稿 征稿时间:从即日起开始,常年征稿。
投稿地址:市政协文史委(市政大厦510室)
电子邮箱:504897611@qq.com
联系人:朱有仁 联系电话:13909378118
五、作品评选 由市政协文史委和酒泉市摄影家协会组织专业人士进行评选。
市政协文史委
酒泉市摄影家协会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