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专栏
“朋友圈”购美食需谨慎
最近,不少城市手机用户的微信朋友圈里出现越来越多的“私房美食”,花哨的甜品、多种口味的披萨、似乎能闻到香味的卤鸡翅……让人看了垂涎三尺,再加上方便快捷的送餐服务,让不少市民对“朋友圈美食”感到无法抵挡。
网友们之所以对微信朋友圈的“私房美食”情有独钟,一是可以品尝到身边口味不同的各种美食;二是觉得都是网友自己制作、食用的,不会添加禁用的添加剂等,所以会更加健康和安全。
实际上,一些“微信美食”确实美味,是否安全、健康、绿色,可就说不准了。我们都知道,市场上制售食品的商家、饭店酒店都要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其食品制作环境、流程、储存等都有标准和要求,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可靠。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于入口之物,任何时候都马虎不得。而盛行于朋友圈的“微信美食”,目前恰恰游离于监管之外,食品是否安全、健康,全凭制作者的良心。
有人觉得,“微信美食”的提供者都是网友,为了自身利益考虑,也会保障食品的健康安全。再说了,“微信美食”都是在朋友圈售卖,不可能“坑朋友”。但网友自己制作的美食,未必就是安全的;且随着销量的增大,在利润的刺激之下,很多所谓的“私房美食”已经规模化生产。微信上的朋友也未必都熟悉,有些是朋友的朋友,或者是通过公众号关注发现,关系越远,信任度也就越低。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并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可先行赔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也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否则将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这意味着,政府正在着手将“微信美食”纳入监管之中,只是由于这种分散式、个人化的美食制作和销售,监管难度很大,所以有关监管细则还在征求意见。我们相信,随着相关规定的出台和执法手段的信息化、网络化,网络“私房美食”将不会如此任性地兜售,而消费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大的保障。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