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他人醉酒驾车
一次奖励500元
3月28日,酒泉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并鼓励广大群众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或110、122报警电话,利用手机“随手拍”,微信、电话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近年来,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长,交通事故频发。3月18日,甘肃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对营运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无证驾驶营运客车、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驾驶营运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等20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最有亮点的是4个“严禁”:严禁农村面包车超员;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农用三轮车等货运车辆载人。
此外,酒泉市公安局鼓励广大群众利用手机“随手拍”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微信或电话举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审核落实处罚后,依据有关规定兑现奖励,奖励金额在200元至1000元之间。
其中,举报查实非法改装校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举报查实校车超员不足20%的,一次奖励人民币200元,校车超员超过20%的,一次奖励人民币300元;举报查实驾驶货车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举报查实饮酒、醉酒后驾驶校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800元;举报查实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举报查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查实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举报查实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举报查实挪用、转借或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500元;举报查实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奖励200元;举报查实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500元;举报查实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举报查实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