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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6/4/13 14:50:00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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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朋友在酒泉电大函授,校方误将朋友的名字写错一个字,现在毕业证要下来了,需要改名字,可是朋友拿去了户口本和身份证,依然不能证明是自己本人,还需要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早在去年公安部已经明确规定,18种公安机关不再开的证明,其中两条: 1.档案姓名同音不同字 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2.有身份证还要身份证明 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但是校方管理人员依旧要我朋友开具户籍证明,敢问校方办事人员,错误责任在你们,何况我们已经出具了身份信息证明,这种情况难道还要再开具证明吗?而且公安机关明确已经规定了这种证明不再开具。难道我们一个小老百姓办点事情就这么难吗?你们这些坐办公室的除了为难为难我们这些老百姓,难道就不能干点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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