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届酒泉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 第一届酒泉市道德模范公众投票启事


      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酒泉军分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酒泉日报社、酒泉广播电视台共同主办的第一届酒泉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启动以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广泛推荐的基础上,经市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定,确定38名道德模范候选人进行公众投票。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38名候选人名单、事迹向社会予以公布,请社会各界及广大公众予以监督,并积极参与投票。

      第一届酒泉市道德模范公众投票分为网络和报纸投票两种方式,投票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20日。报纸投票,公众可剪裁报纸选票或复印选票投票,邮寄至酒泉市市政大厦东6楼5612室(市文明办);网络投票,将于7月21日开始在酒泉文明网(www.jqwmw.gov.cn)开设专页,限定一个IP地址24小时只能投一次票。报纸投票和网络投票一次选取不少于10人,不多于15人,否则视为无效。

      市评选活动组委会将根据报纸和网络投票情况,确定第一届酒泉市道德模范暨提名奖获得者。

    第一届酒泉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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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介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进一步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酒泉军分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酒泉日报社、酒泉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展第一届酒泉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第一届酒泉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酒泉军分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酒泉日报社、酒泉广播电台主办。为确保活动顺利有序推进,成立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安平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其它主办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奖项设置
  第一届酒泉市道德模范奖项设置为“诚实守信模范”、“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
 
三、评选标准
  酒泉市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
  1、助人为乐模范标准: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弱势群体;(2)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3)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见义勇为模范标准: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2)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3)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诚实守信模范标准: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2)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3)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
  4、敬业奉献模范标准: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2)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模范标准: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孝敬父母(公婆),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天伦之乐;(2)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3)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四、评选程序
  道德模范的推荐采取组织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候选人所在县(市、区)、市直单位和驻酒单位、部队统一上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每类推荐1名道德模范候选人,事迹特别突出的可推荐2名;市直单位和驻酒单位、部队,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每个单位最多推荐1名道德模范候选人。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单位和驻酒单位、部队,将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情况、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推荐表等相关材料一并形成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市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截止时间为4月25日18:00,逾期视为弃权。候选人可以从历届全国、全省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感动酒泉飞天骄子、最美酒泉人、酒泉市十大孝老爱亲模范中推荐。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往届全国、全省道德模范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一)填写推荐表
  按照5个评选类别分别填写“酒泉市道德模范推荐表”(登录酒泉文明网http://www.jqwmw.gov.cn下载)。事迹须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推荐意见”栏须加盖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及驻酒有关单位公章,驻酒各部队推荐候选人加盖政治部公章。
(二)提供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
  提供候选人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另外提供3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格式要求:标题为“XXXX模范候选人XXX事迹”,使用二号华文中宋字体;正文用A4纸排版,用3号仿宋字体,每页500字。
(三)提供候选人电子版材料
  在提交候选人以上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同时将候选人1寸彩色证件照、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和3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电子版发送至市文明办未成科邮箱。以上事迹材料全部为word文档。
(四)报纸和网络投票
  本届道德模范将通过公众投票和组委会投票的方式评选产生,届时,公众可以通过报纸投票(酒泉日报)、网络投票(酒泉文明网http://www.jqwmw.gov.cn)方式参与酒泉市道德模范的评选。
(五)召开组委会评审会议
  报纸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召开组委会评审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综合报纸和网络投票结果确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道德模范。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对推动本地、本部门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确保实效。推荐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真正把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学得到的先进人物推荐上来,使推出的道德模范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真实可信,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2、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对于偶发事件中涌现的典型在推荐时要考察其一惯表现,推荐的人选要能够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所推荐的候选人要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同时要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
  3、加强宣传,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活动的始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电子屏幕、短信等多种形式,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和知晓率,鼓励和发动群众参与报纸和网络投票。要大力宣传各类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提高。
 
六、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市政大厦东6楼5612室
  2、联 系 人:唐龙、高婕;
  3、联系电话:2613056;
  4、电子邮箱:wmb555@163.com